說明: 一、依據內政部112年6月29日台內民字第1120223398號函辦 理。
二、有關第16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 (113)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,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 受情形將日益熱絡。又依政治獻金法規定,立法委員擬參 選人從本(112)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;總統、副總 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,收受截止 日皆為明年1月12日,合先敘明。
三、依據監察院統計,歷次選舉政治獻金案件主要違法態樣, 包括:民眾超額捐贈、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 事業違反規定進行捐贈等情形,為使民眾知悉政治獻金法 規定,惠請轉知各所轄場館(如村里民活動中心、里鄰活 ,利用LED字幕機(跑馬燈)、LCD (多媒體電子看板),自本年7月1日起至明年1月12日止配 合辦理政治獻金法宣導。文稿建議文字為「個人對同一位 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萬元;對不同位 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」、「營利事業 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0萬元; 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」、 「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 獻金」。至各村(里)召開村(里)民大會或里鄰長會議 時,請協助轉知宣導,並於相關村(里)網站刊登上開3則 建議文稿內容,以避免民眾因違法捐贈而受處罰。
四、另為擴大宣導效益,內政部製作之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 片、宣導文宣電子檔,已分別上傳至內政部網站與Youtube 網站(網址如附件1),併請轉知所屬於官方網站、公務粉 絲團協助宣導,並請善加運用在地活動與宣導管道(諸如 在地宗教與藝文活動、捷運公益宣導燈箱、地方媒體頻道 等),廣為宣導運用。